以下是一些外国对于处理家庭暴力相关的离婚案件的判罚例子:
1. 美国:
- 美国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罚。如果构成“虐待罪”,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会倾向于保护受害方。比如在一些案例中,施暴方可能会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处于劣势。
2. 英国:
- 在英国,如果家暴情节严重,施暴者可能会面临长期的监禁刑罚。例如,一名女子艾比·布莱登被前夫家暴致眼窝“爆裂”骨折、鼻梁骨断,其前夫因犯严重人身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离婚案件中,若能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并且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倾向于保护受害方。
3. 澳大利亚:
-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按照《犯罪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予以裁决。如果家暴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施暴者可能面临罚款或社区服务令的惩罚;若造成重伤甚至死亡,施暴者可能面临长达数年的监禁甚至是终身监禁。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裁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会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由能够为其提供更为安全和稳定生活环境的一方监护,同时也可能对施暴者的子女探望权进行适当的限制。由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受害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
4. 加拿大:
- 加拿大新《离婚法》规定,在子女抚养权与离婚后的探视问题方面,法庭必须考虑家庭暴力因素。如果一方有过激的暴力行为,法庭可能会考虑剥夺其抚养权。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更倾向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通常是妇女和儿童)的权利。